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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規則 第二十七章 案件告破(1)

作者:秋明

第二十七章 案件告破(1)

公安局的監控室裡,馬忠良正在與同事緊張地查詢電話,不一會,就查到了電話號的屬地,但卻無法判斷人在何處,因為已經關機了。汪曉玲對監控的警察說:“請對這兩個號碼實施24小時監控,一有情況就馬上通知我。”說完就走了出去。

剛過中午,王常林的電話突然響了起來,楊國安拿起電話一看,正是曲剛打來的,便對王常林說:“是他打來的,現在就看你怎麼表現了。”王常林點點頭,楊國安將電話接通放在王常林的耳邊。

面對電話,王常林穩了穩神。“喂?曲剛啊,我跟你說過,現在工程款沒要下來,手頭沒有錢。”

就聽對方說:“俗話說瘦死的駱駝比馬大,你王總就再沒錢,也比我們強吧,多了沒有?三五萬總是有的吧?”

“我現在連生活費都成問題,這月還沒開支,我拿什麼給你?”

“那是你的事,以前說杜文輝不給,現在他已經死了,你應該更好要才對。”

“可黃會計也死了呀?他們查賬也得一段時間吧?查完了才能知道欠我多少錢,才能想辦法給我錢吧?”

“王常林,你少蒙我,現在都過去多長時間了,查什麼帳也應該查完了。我話放在這裡,你要是不給我打錢,我就回去當面跟你要,到那時,能出什麼事,我可就很難保證了。”

“你敢回來?現在警察在到處抓你們,你回來就得被抓住。”

“我們出得來就回得去,再說,就算是被抓,不是還有你王總陪著嗎?”

“行,曲剛,我見過亡命徒,可沒見過像你這樣的亡命徒,既然不怕抓,你還到處跑什麼?”

“少跟我囉嗦,你就說給不給吧?不給,我馬上就回去,老子就是吃槍子,也不能當俄死鬼。”

這時,馬忠良進來了,向楊隊長點了點頭,轉身走了。楊國安也向王常林點了點頭。

王常林說:“這樣吧,你能不能保證這是最後一次?”

“當然可以,只要你給我轉5萬元錢,我保證以後不再找你。”

王常林說:“這你得說話算數,你現在已經是很不夠意思了。”

“哥們但凡有一線之路也不會這麼做,就算我求你,最後一回,你看怎麼樣?”

“這樣吧,我先想想辦法,匯過去後,給你去電話。對了,卡號是多少來著,我忘了,你把卡號發到我手機裡,免得錯了。”

“好吧。”

監控室裡,幾個警察一面錄製電話內容,一面通過電腦搜查信號源,很快就找到了電話所在區域,一張地圖很快打印出來,一名警察拿著電話錄音和地圖急速向楊國安的辦公室走去。

根據對手機信號的追蹤,楊國安已經確定了曲剛、吳樂就在安化市下轄縣城的一個出租屋內,但只能確定租住的樓,卻不能確定究竟是哪個房間。他立刻與該縣公安局取得聯繫,請他們配合抓捕逃犯,隨即帶人直撲縣城,一張圍捕的大網已經張開。

楊國安來到現場,圍著這個小區轉了一圈,在相鄰的另一條街把車停下,掏出地圖開始佈置任務。

“曲剛和吳樂租住的房子就是那棟臨街的7層樓,這棟樓有三個樓門,周圍情況很複雜,一樓是一排臨街的網點,對面是商業區,銀行的儲蓄所和提款機就夾雜在街對面的網點中。可以肯定,曲剛和吳樂所住的房子一定能夠看到提款機,而我們現在還不能確定他們住的是哪個房間?而這次行動不僅要逮捕取款人,還要查出他們居住的房間,全部逮捕,防止一個人漏網。另外,據瞭解,他們倆在實施搶劫殺人犯罪過程中曾經使用過槍支,說明他們隨身帶有槍支。因此,行動中,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不得擅自行動。行動中動作要注意隱蔽、快速、有效,儘量抓活的,也要防止意外,出現新的流血事件。有新的問題、新的發現,一定要及時通報。

一會行動分兵三路,一路由便衣警察負責控制取款機,並負責抓捕取款人;一路控制這棟樓的每一個出口防止人員逃跑;第三路負責抓捕沒取款的人,這一路恐怕要入室抓捕。當然,如果兩個人同時出來取款,第一路和第三路就一起行動。”

一切就緒,楊國安和馬忠良押著王常林來到現場,讓王常林打電話,告訴曲剛錢轉完了。

曲剛租住的是二層的一間臨街單室,窗外是門市的招牌,從招牌之間的縫隙就能看見街對面的銀行自動取款機。此時,他與吳樂正與兩名妓女在出租屋裡尋歡作樂。單等王常林的電話一到就去取錢。

電話鈴聲響起,吳樂高興地抓起電話,隨即轉為笑臉。“謝謝王哥!謝謝王哥!”

合上電話,吳樂高興地對曲剛說:“錢到了。”

“快取,快取。”

隔了一會,只見從中間樓道里走出一個瘦小枯乾的人。車內的王常林立刻認出,他立刻指給楊國安說:“他就是吳樂。”

楊國安立刻通過對講機告訴縣公安局刑警支隊的王隊長。“先不要動他,進樓道幾個人,分別進去,爭取在他回到樓道時下手。幾個望遠鏡同時對準了對面樓的窗戶,很快發現在商鋪招牌上面的後面,二樓的一戶窗戶後有一男兩女三張面孔正緊盯著樓下的吳樂。

王常林通過望遠鏡確認,那個男的就是曲剛。

楊國安立即做出抓捕方案,並用對講機告訴王隊長:“王隊,罪犯居住的是中間樓門西側二樓房間,屋內還有兩名女子,他們有槍,很可能拿兩名女子做人質。所以準備實施兩步抓捕:

1、取款人爭取在一樓樓道內抓捕,不要暴露身份,讓他們誤認為是搶錢。同時控制二樓西側房門,如果曲剛出來,就一併抓捕,如果開門,就衝進去。

2、如果曲剛不出來,抓捕吳樂後,再假冒吳樂,賺開房門,抓捕曲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