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冠軍 第二章 球

作者:林海聽濤

第二章 球

質量和測量

?圓形;

?用皮革或其他適當的材料製成;

?圓周不長於70釐米(28英寸)、不短於68釐米(27英寸);

?重量在比賽開始時不多於450克(16英兩)、不少於410克(14英兩);

?壓力在海平面上等於0.6~1.1個大氣壓力(600~1100克/平方釐米、8.5~15.6磅/平方英寸)。

壞球的更換

如果球在比賽過程中破裂或損壞;

?停止比賽;

?用更換的球在原球破漏時所在地點以墜球方式重新開始比賽。

如果球在開球、球門球、角球、任意球、罰球點球或擲界外球等成死球時破裂或損壞:

?按照相應的規定重新開始比賽。

在比賽中未經裁判員許可不得更換球。

國際足球理事會決議

?決議一

只有符合規則第二章規定的最低技術要求的足球方可在比賽中使用。

在國際足聯和洲際聯合會主辦的比賽中,所使用的球必須帶有下列三種標誌之一:

第一種,正式的“國際足聯批准”標誌;

第二種,正式的“國際足聯監製”標誌;

第三種,經證明的“國際比賽球標準”。

在球上印有這些標誌就表明該球已被正式檢測,並符合各個級別所規定的特殊技術要求。球的最低技術要求已在規則第二章中說明。這些與各個級別有關的特殊要求必須得到國際足球理事會的同意。相關的檢測機構也要得到國際足聯的同意。各國足協的比賽可以要求使用符合上述三種標誌之一的球。其他比賽用球必須符合規則第二章的要求。

?決議二

在國際足聯、洲際聯合會和國家協會主辦的比賽中,除了比賽及比賽組織者的標誌和製造商的商標外,不允許在球上出現任何商業廣告。競賽規程可限制此類標誌的尺寸和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