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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之帝國崛起 第八十一章 巴達維亞

作者:詡人

第八十一章 巴達維亞

1619年,野心勃勃的燕・彼德爾斯遜・昆開始擔任荷蘭東印度公司第三任總督,正是他為荷蘭東方商業殖民帝國奠定了牢固的基礎。巴達維亞城正是在他的率領下襲擊和驅趕了萬丹軍隊後建立起來的荷蘭東印度公司大帝國的總部,是荷蘭統治爪哇以至整個東印度群島殖民地的政治基礎。

在巴城建立荷蘭式建築是由安東尼・範・迪‘門’任總督時(1636-1645)完成的,他是僅次於昆的荷蘭東方帝國擴張主義拓殖者。在他任職期間,荷蘭式運河、城堡、市政廳、基督教堂、拉丁語學校和市場區相繼出現。

1841年十一月一日,中華帝國南洋海軍的南洋艦隊到達巴達維亞外海,並向巴達維亞的荷蘭的總督遞‘交’外‘交’文書要求就英中馬六甲海中出現的荷蘭軍艦做出解釋,此時的荷蘭東南亞總督格爾(pietermerkus)在總督府內卻很淡定,他從那些參戰的軍艦一逃到巴達維亞港外就知道,早晚中國人會來的,現在在他看來中國人的艦隊只要沒有發起進攻,那他就還有機會保住王國在東南亞僅剩的殖民地了。

‘蕩’漾的碧‘波’上,疾馳的軍艦如‘春’風得意的狀元,乘風‘波’‘浪’。

洪仁軒是此次前往巴達維亞談判的代表,歷史上他是太平天國後期主要領導者,被洪秀全封為‘精’忠軍師、幹王,總理太平天國朝政。在政治思想上他寫了《資政新篇》,提出一套統籌全局的革新方案。如禁朋黨,設新聞官;主張發展‘交’通運輸業,修築道路,製造火車輪船,興辦郵政;鼓勵民間開礦、辦企業,獎勵技術發明;創立銀行和發行紙幣。文化思想、社會風俗方面,主張關閉寺廟道觀,反對傳統‘迷’信,提倡崇信上帝教;設辦醫院、學堂,革除溺嬰、吸食鴉片、‘婦’‘女’纏足等陋習,禁止買賣人口和使用奴婢。外‘交’方面,提議與各國通商,允許外國人來中國傳授科學技術,但不準其干涉內政。這個方案的基本‘精’神是向西方學習,在中國發展資本主義。

現在,太平天國是不可能再發生了,隨著土改和完善的司法體系的貫徹國內根本沒有發生叛‘亂’的基礎。

洪仁軒則是帝國大學政治系39屆的畢業生,畢業後被皇帝林宏欽點派往歐洲遊歷,在見識了歐洲和中華的區別後,他為自己的國家感到自豪,也深刻的認識到東西方的差距,雖然中國的綜合國力在林宏的帶領下極大的提高了,司法、行政的發展遠超於歐洲現在的所有制度,但中國國內的人民思想不可能在短短十年內發生巨大的轉變,中西部的發展也並不全面。

他站在帝國最新下水的炮艦“敖甲”號的甲板上,看著冒著黑煙的煙囪,‘摸’著鋼鐵的船舷,迎著淡淡的海風,洪仁軒的心裡一陣說不出的舒暢,雖然“敖甲”不是艦隊裡最大的船但他知道這樣的戰艦即使現在的歐洲國家都不可能擁有。很快他就看到了巴達維亞的碼頭,隨行的還有帝國的新加坡總督秦翰,他只是順路罷了,此次南洋海軍軍部決定重新編制艦隊,將馬六甲艦隊和蘭芳艦隊整合為東南亞艦隊,而秦翰剛從北京覲見完皇帝順路乘剛組成的馬六甲艦隊南下,聽說帝國派使到爪哇他就跟這來了,一路上他和洪仁軒相談甚歡,頗有相見恨晚的態勢。

面對這隻龐大的艦隊,格爾也不得不親自到碼頭去迎接,這隻艦隊完全有能力把巴達維亞夷為平地。而自己的東南亞艦隊根本不夠他們塞牙縫的。

在格爾的帶領下,洪仁軒和秦翰到達巴達維亞的總督府,會議廳裡兩方各自就坐,談判正式開始。

洪仁軒首先站起來說道:“格爾總督閣下,我代表中華帝國向荷蘭及荷蘭的爪哇殖民地政fu提出正式的外‘交’抗議,希望格爾先生就中英馬六甲海戰中出現的荷蘭戰艦做出解釋,如果貴方不能拿出合理的解釋我想得罪我帝國的人是不會有什麼好下場的。”

面對洪仁軒強硬的語氣,格爾只是坐在自己的位子上默默地點著雪茄,隨後掐滅了雪茄,坦然的說道:“先生,我只想知道中國想從這得到什麼,我想貴國的軍艦在到了巴達維亞後沒有開火,這就說明你們並不想和我們動武,畢竟戰爭都不是我們所希望的,好了先生說說你們的條件吧!。”

感覺自己一拳打到棉‘花’上的洪仁軒也沒什麼好說的,直接從公文包裡的拿出了條約遞給了格爾。

條約裡要求荷蘭殖民者退出西新幾內亞島,承認巴釐等為中華帝國殖民地等的內容基本在在格爾的可接受的心裡底線範圍內,這些條約在他看來並不過分並沒有到他的心理底線。

“那麼,我們什麼時候簽約?”格爾問道。

“什麼!?”洪仁軒十分訝異,他還以為格爾還要調價還價一番。

“明天簽約。”秦翰在一旁看了半天,看到洪仁軒一愣立馬出來解圍。

“是的,明天我會帶上正文條約與您簽約”洪仁軒立刻回過神來道。

“那麼,各位先生,明天見!”隨後格爾轉身離開了。

“秦兄,怎麼會這麼容易?我還以為有一整口水仗要打呢!”洪仁軒對這麼快結束的談判還沒回過神來,他不理解格爾怎麼會這麼快服軟他轉頭問秦翰。

“洪老弟,談判是要看實力的,你認為他們有和我們談判的實力嗎?光我們停在外海的艦隊就不是他們能匹敵的,所以你不用詫異。”

“小弟受教了!”

1841年十一月二日,中華帝國和荷蘭東南亞總督格爾簽署《巴達維亞協議》,協議規定荷蘭殖民者退出西新幾內亞島,承認巴釐為中華帝國合法領地,劃定北雅加達的丹孜不綠港附近986畝(約平方米)的土地為中華帝國租界,租期為99年,中國在租界擁有自治權,司法權,法外治權等特權,並駐軍不超過一個團的兵力。允許中國籍移民商人購買土地........

------------------------------------------------------------------1842年三月二十一日,中華帝國駐荷蘭大使馮季路向荷蘭政fu遞‘交’國書,正式發出抗議並要求就中英馬六甲海戰中出現的荷蘭戰艦做出解釋,荷蘭國王威廉二世和首相格里特・希默爾彭寧克緊急商議,起初兩人商議拖住中國人找英國人和法國人來調解,但此時印度的局勢尚要在中國的幫助下才能穩定,而法國因為蘇伊士河的修建不願得罪中國,所以英法兩國相繼拒絕荷蘭的要求,隨後格爾與中國簽署的《巴達維亞協議》發回荷蘭國內,荷蘭知道事已不可為最後在法國人的調解下荷蘭與中國在阿姆斯特丹簽署《中荷和解條約》,條約重申《巴達維亞協議》的內容,另外兩國還就關稅等問題進行了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