劇迷小說>海賊王之尋親記>第六十一章 其實,我是個劍客

海賊王之尋親記 第六十一章 其實,我是個劍客

作者:可惡的小強

第六十一章 其實,我是個劍客

更新時間:2011-02-20

“好了,這裡沒有別人了,你可以說了吧!”娜美關上船艙門,轉過身來,面對著林秋,雙手插腰,問道。“你要我說些什麼?”林秋繼續裝傻充愣!“為什麼可雅的手鐲會那麼像我的,是不是……你給她的。不許說假話!”“額……沒過我沒記錯的話,應該是我給她的。”“那你是…………”娜美有些激動!“罷了!”林秋轉過身,只給娜美留下一個背影,“既然你已經猜出來了,那我就告訴你吧!其實………………我是一個劍客,當初我手持一把大刀,行走在這混亂的大海賊時代裡。在一個夜黑風高,風雨交加的晚上,一輪又大又圓的月亮高高掛在樹梢,就在一棵櫻花樹下,我在那裡和可雅相遇!”“停!”娜美打斷了林秋的話,“風雨交加?你居然還能看到圓月?”“也許是我視力太好了吧!當時的月亮又大又圓,看起來特別像個大燒餅,一時忍不住,我就流下口水了,這時,可雅來了,猶如天使一般,手持一個超大的燒餅來了,很香很甜,那是我今生吃過最好吃的燒餅了,瞬間,我就愛上了她!然後我們一同坐在櫻花下聊天,現在想想……當時是多麼的浪漫啊!”“浪漫你x個頭,天使揹著燒餅?”娜美很憤怒,她敢發誓,她再也沒聽過比這更扯蛋的故事了,雙手力度不斷加深,強壓一口怒氣,“你要怎麼樣才肯說,你知道我是不會告訴別人的!”“除非…………你肯當我老婆!”林秋終於說出了目的!“休想,除非你真是他,否則免談!”娜美毫不猶豫的拒絕了!“我可以給你很多錢!”林秋拋出殺手鐧!“不行!如果是他……也會給我吧!”“別那麼幹脆嘛!要不然咱們換個方式,我只親你一下,然後給你很多錢怎麼樣!”“你把我當什麼人了!”“一億!”娜美“……”“十億!”娜美“……”“一百億!”“……”“娜美,你怎麼了?”林秋拿手在娜美眼前晃了晃,沒有絲毫反應,“不會是被嚇壞了吧!可憐的孩子,看來我剛才不應該這麼刺激他的。”“一百億,只是親一口,真的嗎?”當林秋說出一億時,娜美就已經淪陷了,當聽到一百億這三個字時,不知道費了多大力氣才讓自己清醒過來!“真的,我可以發誓!”“能不能可以讓我看看先!”“不能!…………但是我可以先付一億訂金!”說著林秋憑空從身後掏出一個箱子,箱內不多不少,正好是一億!娜美才不管錢是從哪來的,看見這麼多錢,娜美雙眼直接變成$$,沒有絲毫猶豫,直接點頭同意!終於又把娜美摟在懷裡了,林秋的眼前彷彿突然出現了八年前那個愛哭的小身影,慢慢的,把嘴唇映了上去!船艙外,窗外上,擠著三個腦袋,正是路飛索隆烏索普三人,這麼有趣的事,三人怎麼可能錯過,路飛拉長著雙腿吊在窗外,兩隻手分別抓著索隆與烏索普!烏索普:“娜美怎麼能這麼墮落,看那情形,好像是秋風給錢,然後娜美就……也不知道秋風給了多少,只是可憐了可雅,她才剛離開……”索隆,“本來不打算看的,沒想到居然這麼有意思!”路飛,“大哥他們還打算親多久啊!我都快吊不住了!”烏索普,索隆大驚“什麼,路飛你一定要抓緊啊!下面是水啊!這樣會被發現的!”“我抓不住了……要掉了,救命啊!我不會游泳!”不知過了多久,林秋放開了娜美的小舌,對著娜美笑了笑:“剛才我們……似乎被窗外幾個傢伙……看到了呢!”娜美似乎沒有聽到林秋的話,雙眼直直的看著林秋,一雙眼亮的大眼睛此刻竟淚珠湧動,突然撲進林秋懷裡,激動的大哭起來“為什麼?當初為什麼要走的那麼快,你知道這些年我受了多少苦嗎?”我記得當初我只是救了一人,然後拿了點報酬吧!可你家……那叫一個窮,就只有一點爛桔子,我可不是龍那種素食主義者,所以就……只能取點別的,不過你現在搞的我怎麼像陳世美他老爹似的!我當初又沒答應你什麼!不過話可不是那麼說的,林秋拍拍娜美后背,“額,對不起啊!當時我不小心給忘了!”“忘了?”“哦,不對,當時我只是想幫助你成長!”“成長?”娜美的臉越來越黑了!“額,不對,應該是當時我看到你,頓時驚為天人,立刻下定決心,要把你娶回家,於是我就去賺錢去了,我想為你辦一場比女帝更大的婚禮!”“真的!”“千真萬確,不信你看!”林秋朝一旁空處捶了一拳,頓時,空間猶如玻璃一樣碎開,形成一個空洞,林秋拉著娜美向黑洞望去!成千上萬的黃金,鑽石,各種各樣的寶石堆積如山,閃閃發光!一個幾乎有幾個足球場那麼大的空地上放滿了各式各樣的女式衣服,禮服體閒裝婚服等,應有盡有!另一邊則是五彩繽紛的各類首飾,耳環上吊的鑽石竟有雞蛋那麼大,另一旁……額,全是食物,僅僅烤雞都有幾十萬只吧!還有烤豬,烤牛,………不過娜美的目光只是看了一眼就移開了,緊緊盯著那富可敵國的財寶,全身激動的不斷顫抖,“這些?都是我的嗎?”(今天又更夠了,雖然每天兩更,但我自己都覺得不夠看!至於爆發,額,這個有點難度,我盡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