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那點事 第二十二章 屌絲的春天
第二十二章 屌絲的春天
丁示田根本想不明白女人是否天生就有一種紅杏出牆的思想而只是表面上在裝正經。有的男人夜間來敲門,她在事先沒有預約,也不知對方老幼俊醜的情況下也“吱呀”一聲將門打開。也不顧隔壁住著公婆叔伯,公然引“男”入室。
還有的女人確實是在違背自己意願的情況下被男方強行入甕,事後也不聲不響,從未聽說有人因這種事去報案,告對方強姦之類。
在這種特殊的環境裡,基本上沒有人可以守身如玉,守住貞操的,伍春桂也不例外。尤其又是在丁示田長期不在家,伍春桂獨守空房時,丁成夥這隻野狗就乘虛而入了。
丁示田至此才知道,他偶爾聽到的傳言並非空穴來風,而是有事實根據的。只是他太善良,太相信自己的老婆和所謂的“知己”朋友。
為了證實這件事情,丁示田回家質問老婆。伍春桂矢口否認,說是你當村支書,平時得罪了村民,那些婦女有意陷害我,讓我們夫妻不和,好看我們笑話。
丁示田就去找那個丁成夥證實,丁成夥起先也否認有這事,最後被丁示田套了出來。丁示田騙他說老婆已經承認了他們之間的姦情,只要他肯承認錯誤,並保證今後不再破壞他的家庭,他可以既往不咎。
丁成夥一聽,以為伍春桂真的“招供”了,他也向丁示田承認了一切。聽完他的話丁示田並沒有動手打他,而是說了一句話:“像你這種人還能做朋友,一起上個廁所都得帶把槍防身!”
丁示田也沒有對伍春桂動粗,要她保證以後堅決和丁成夥斷絕來往,永遠忠於自己的老公。伍春桂原以為會遭一頓皮肉之苦,想不到丁示田這麼寬宏大量,感動之下向丈夫保證今後絕對不再發生這樣的事,和他好好過日子。
二年後,丁示田參加考幹,被順利錄取後來到了齊遠鄉。
由於種種原因,齊遠鄉人大主席的位置空缺好久了,用黨委林書記的話來說是“寧缺勿濫”。
時間就如白駒過隙,3年一次的政府換屆說到就到,這不,又到了選鄉鎮長、副鄉鎮長的時候了。換屆之前全縣各鄉鎮正、副科之間進行一次大的調整,這已是慣例。
調整一般是這樣進行的:除了把“工作出色”、“成績突出”的作了提拔重用外,還有一些工作一般的,雖沒有文憑但人稱家裡“天線”架得高的人調進了城;而另一類在某地群眾基礎差,工作不咱樣但“朝中有人”唯恐落選的副鄉鎮長調到彼地當副書記,這叫“人民不要,黨要。”
也有個別因貪汙受賄,犯了錯誤被人舉報,辜負了黨和人民殷切期望,繼而導致黨和人民都不要的人,自然是該辦的辦,該判的判,翻身落馬了。
現在的官場提拔、升職潛規則一般是:普通幹部提副科的,是黨員的先從宣傳委員、組織委員幹起;非黨員的就從副鄉(鎮)長幹起。是黨員的也可以從副鄉(鎮)長幹起和提拔為分管計劃生育的副書記。但非黨員的不行。宣傳、組織委員、武裝部長到副鄉(鎮)長、副書記的,都相當於提半級,雖然級別、待遇都一樣,得的都是婦(副)科病,但政治待遇不一樣。
要想提拔到鄉(鎮)長、人大主席的位置都必須先在副書記的崗位上幹過,當然,時間不定,有的幹一年半載就提拔,有的3――5年,8――10年甚至更長的都有,有的一輩子“婦科病”都治不好的也有,這就看各人的造化了。
也有一部分在人大主席或農場場長的位置上過渡到鄉(鎮)長的。提拔到黨委書記崗位上的一般都要從鄉(鎮)長的崗位上過渡。直接從副科和人大主席、場長的崗位當黨委書記的基本沒有。有也是極個別帶雙引號的“特別優秀”、“拔尖”的人才。
要走上副縣長、縣委副書記以上崗位的必須是在鄉鎮,一般還是大鄉鎮任過黨委書記職務或在某個機關單位任局長,才能考慮副處級以上職務。
這樣半級或一級一級提拔的好處是給縣裡的領導在任用幹部上提供很大的空間。對於眾多想提拔、重用,想當“元帥”的人,“你要我要哪有那麼多?”只要有挪動也就是提拔,就已經做了人情。
另有一些在鄉鎮任過黨委書記而未能走上副處崗位的,就提拔進城裡的各個機關單位,至於是任局長還是任書記或到好的單位任局長書記抑或是當個副局長還是副局長的後面帶個括弧(“主任科員”),就看各人造化了。這就是官場升遷走勢圖,這就是官場潛規則。
每次換屆之前,總是免不了一番騷動的。有的人是蠢蠢欲動,有的人是聞聲而動,有的人是快速主動,有的人是穩坐不動。雖然“動”的方式不同,但“動”機只有一個,那就是都希望自己能“再上一個新臺階”。“不想當元帥的士兵不是好士兵”嘛。往往這時每個人的潛能都得到了淋漓盡致的發揮。
有些人為了達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不惜削尖腦袋,耍盡手腕,不惜血本,上演著一幕幕“買官、討官、要官、跑官”的現代版官場現形記。託關係、走後門、“架天線”、送金錢、認親戚、朋友、同學、老鄉、本家,甚至攀到“我是你岳父外甥的表叔”和“我和你小舅是同學”之類。
俗話說“官場如戰場”,就像社會上流傳的“有跑有送,提拔重用,有跑不送,原地不動,不跑不送,降級使用。”跑官要官也要有一套藝術,求一套把式,施一門技巧。弄的好皆大歡喜,弄不好,不但官沒討到,把現有的前程也給丟了不說甚或還會惹來殺身之禍。
就有一位鄉鎮書記貿然帶著12萬元現金闖進市委書記家想買個副縣長噹噹,不料官沒有買到,卻買來了三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