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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那點事 第五十一章 受傷的總是小幹部

作者:田巖苦竹

第五十一章 受傷的總是小幹部

各村的村財差異和村幹部好客程度決定著下村的幹部的伙食待遇。有的村財收入高的,吃飯自然不成問題,要麼在村幹部家開伙,要麼在村部辦食堂,要麼在街道哪家飯館定點吃。

村財收入低或基本沒什麼收入的就苦了。幹部來到村裡辛苦地工作著,作為東道主飯總是要招待的,吃好沒有,吃飽總要吧。可是對於一些貧困村、空殼村來說由於幹部經常來下村,要保證幹部吃飽都困難,有的村主幹還要自己先掏錢墊支來解決幹部的伙食。

丁示田所駐的吾司村村財收入也很少,所以他很理解村幹部有時躲著他說沒空配合幹工作也是怕到吃飯時間不知要留幹部吃飯還是不留好。

這可不是“下雨天,留客天,留我不?留!”這麼簡單,留一次就要多一次開支,不留又不是中國人好客、愛面子的傳統,因此乾脆推脫沒空更好些。

深知底細的丁示田也深知村幹部的心理,所以有時即使村幹部嘴裡挽留他吃飯(那種口氣嚴重底氣不足,純屬客套,心裡還生怕對方說“要”),他也會客氣地拒絕說回政府吃。

在吾司村三年駐村中,丁示田平均每年沒有在村裡吃過三餐飯。

年底,根據百分制考核,丁示田所駐的吾司村可以得到9000多元的年終獎金。分獎金時丁示田請示陳主席獎金該如何分配。陳主席說,除了按年初黨委政府規定拿出300元作為隊長的電話補貼外其餘3個人平均分配吧。

就這樣,年初說:“這幾塊獎金你和隊員拿去分”的陳主席連零頭的200多元都按3個人的平均數拿走了。

丁示田偶爾在閒談時講起這事,知道陳主席底細的肖副鄉長哈哈大笑:“你被忽悠了。這個陳主席在文昌鎮時背後就有人稱他‘陳謊言’了,這人精得都能在雞蛋上找出縫來,還能讓你佔了便宜。被騙的人何止你一個,文昌鎮的好幾個隊長都被他騙了。他想利用你時可以將樹上的小鳥都騙下來的花言巧語來哄你,用完了可以毫不留情地將你一腳踢開。他把錢看得比自己的生命還重,哪有可能不要獎金,你拿去分的好事,你去做夢。”

領導們的獎金都是領雙份的。除了駐村的一份外,另外班子成員另做一份,還做了一份週末值班、取消公休、節假日的補貼。平時除了電話費等補貼外,還有以“接待客人”需要每月每人一條香菸,一斤茶葉。分管的項目如果拿到縣裡的一、二、三等獎,獎金由分管領導、黨委書記、鄉長三人均分。

領導動不動就取消雙休日、節假日,甚至國家硬性規定的每年公休假也只執行兩年後全部取消。

而幹部們雖然也參與週末值班,卻未因此拿過一分的值班補貼。領導們個個都拿滿勤獎。並且每年年底春節放假那一天把老婆孩子接到政府開座談會,吃紅蛋,給老婆孩子各發500—1000元的紅包。大有“將革命進行到底,將公款瓜分到底”的架勢。

本單位的幹部和職工,辛苦了一年,到了農曆二十七還拿不到回家過年的獎金。當官的老婆孩子卻可以堂而皇之地享受著他們單位之外的福利。幹部的心裡個個打著問號:難到這就是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按勞分配的原則?

春節過後的正月裡,又將所有班子成員的老婆、孩子接到城裡的酒家大吃一餐。好像黨委政府是他們承包的,而廣大幹部只是替他們打工的。

按照當地的傳統,春節前放假這一天,食堂會辦一次年終歲末餐,讓辛苦一年的幹部們吃一個紅蛋,圖個吉利。可這個傳統在去年卻被這個新上任的顧書記給破了。

他說規矩是人定的,是活的,是可以改的。被他改成為:廣大幹部還沒領到年終獎金,還沒離開政府大院,他就迫不及待地將自己的老婆孩子和班子成員的老婆孩子用小車接了來領紅包,吃年終飯。

改的結果就是把幹部們的年終飯給他們的老婆孩子吃了。

傍晚,正當班子成員和他們的老婆孩子正在闔家歡樂、呦五喝六時,盼望能領幾塊獎金回家的“小幹部”卻連吃飯的地方都沒有。

因為幹部食堂已經改為“領導幹部”的食堂了,被他們承包了。

一般幹部們就只好去街上的飯館或是急忙搭班車回家了。許多人因為財務人員回答“還沒有錢可以領”而選擇先回家再說。

更過分的是,這個顧書記甚至在年終的班子成員會上對那些駐村領導說出:“駐村的幾塊獎金你們一起拿走就是了,給那些小幹部幹嘛。”這樣的話,畜生啊!

在這裡曬一份2010年之前吾司鄉制定的一份接待客人標準的菜單規格:

一般會議及幹部工作餐50——80元/桌

重要會議黨代會,人代會,年初年終會120元/桌

副科級客人來訪120元/桌

科級客人來訪150元/桌

副處級客人來訪180元/桌

正處級客人來訪230元/桌

廳級以上客人來訪260元/桌

用餐只能限制在政府食堂。如果真的能按這種標準嚴格執行的話,那是不能稱為大吃大喝的,應該說還是廉潔、節省的。

但實際與制度相離甚遠,在酒家接待是經常的事。那種場合還能控制那樣的標準嗎?事實上在酒家甚至高級酒家的1號間和貴賓間招待“貴賓”的次數還是挺多的,一頓飯局光酒水都在幾百幾千元,一餐費用往往少至上千元,幾千元直至幾萬元的都有。

而招待的“貴賓”也絕非是遠道而來的商賈或“廳級以上領導”,有些只是手中握有簽字權的鄉長、鎮長、局長和書記等一把手,或利用職權用公款做了人情,接待了自己的同學和親戚朋友了。

在中國,吃點喝點是不犯法的,而且是合理合法的,沒聽過有誰因公款吃喝而被追究過刑事責任或進行退賠的,因為沒有一頓飯局是某一個人吃了,而是眾人吃了,所以中國素來有“法不責眾”的光榮傳統,追究不得啊,更何況吃還是因為“工作需要”。

正因為吃喝不犯法又不受限制,有些人又有了空子可鑽,多了一條沒有什麼風險的貪汙渠道,即打著招待客人的旗號開了許多**到財務報銷,中飽私囊。這種現象從村級組織開始,一直到“各級組織”都有。並且這種現象還將長期存在,“前有古人,後有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