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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那点事 第五十一章 受伤的总是小干部

作者:田岩苦竹

第五十一章 受伤的总是小干部

各村的村财差异和村干部好客程度决定着下村的干部的伙食待遇。有的村财收入高的,吃饭自然不成问题,要么在村干部家开伙,要么在村部办食堂,要么在街道哪家饭馆定点吃。

村财收入低或基本没什么收入的就苦了。干部来到村里辛苦地工作着,作为东道主饭总是要招待的,吃好没有,吃饱总要吧。可是对于一些贫困村、空壳村来说由于干部经常来下村,要保证干部吃饱都困难,有的村主干还要自己先掏钱垫支来解决干部的伙食。

丁示田所驻的吾司村村财收入也很少,所以他很理解村干部有时躲着他说没空配合干工作也是怕到吃饭时间不知要留干部吃饭还是不留好。

这可不是“下雨天,留客天,留我不?留!”这么简单,留一次就要多一次开支,不留又不是中国人好客、爱面子的传统,因此干脆推脱没空更好些。

深知底细的丁示田也深知村干部的心理,所以有时即使村干部嘴里挽留他吃饭(那种口气严重底气不足,纯属客套,心里还生怕对方说“要”),他也会客气地拒绝说回政府吃。

在吾司村三年驻村中,丁示田平均每年没有在村里吃过三餐饭。

年底,根据百分制考核,丁示田所驻的吾司村可以得到9000多元的年终奖金。分奖金时丁示田请示陈主席奖金该如何分配。陈主席说,除了按年初党委政府规定拿出300元作为队长的电话补贴外其余3个人平均分配吧。

就这样,年初说:“这几块奖金你和队员拿去分”的陈主席连零头的200多元都按3个人的平均数拿走了。

丁示田偶尔在闲谈时讲起这事,知道陈主席底细的肖副乡长哈哈大笑:“你被忽悠了。这个陈主席在文昌镇时背后就有人称他‘陈谎言’了,这人精得都能在鸡蛋上找出缝来,还能让你占了便宜。被骗的人何止你一个,文昌镇的好几个队长都被他骗了。他想利用你时可以将树上的小鸟都骗下来的花言巧语来哄你,用完了可以毫不留情地将你一脚踢开。他把钱看得比自己的生命还重,哪有可能不要奖金,你拿去分的好事,你去做梦。”

领导们的奖金都是领双份的。除了驻村的一份外,另外班子成员另做一份,还做了一份周末值班、取消公休、节假日的补贴。平时除了电话费等补贴外,还有以“接待客人”需要每月每人一条香烟,一斤茶叶。分管的项目如果拿到县里的一、二、三等奖,奖金由分管领导、党委书记、乡长三人均分。

领导动不动就取消双休日、节假日,甚至国家硬性规定的每年公休假也只执行两年后全部取消。

而干部们虽然也参与周末值班,却未因此拿过一分的值班补贴。领导们个个都拿满勤奖。并且每年年底春节放假那一天把老婆孩子接到政府开座谈会,吃红蛋,给老婆孩子各发500—1000元的红包。大有“将革命进行到底,将公款瓜分到底”的架势。

本单位的干部和职工,辛苦了一年,到了农历二十七还拿不到回家过年的奖金。当官的老婆孩子却可以堂而皇之地享受着他们单位之外的福利。干部的心里个个打着问号:难到这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

春节过后的正月里,又将所有班子成员的老婆、孩子接到城里的酒家大吃一餐。好像党委政府是他们承包的,而广大干部只是替他们打工的。

按照当地的传统,春节前放假这一天,食堂会办一次年终岁末餐,让辛苦一年的干部们吃一个红蛋,图个吉利。可这个传统在去年却被这个新上任的顾书记给破了。

他说规矩是人定的,是活的,是可以改的。被他改成为:广大干部还没领到年终奖金,还没离开政府大院,他就迫不及待地将自己的老婆孩子和班子成员的老婆孩子用小车接了来领红包,吃年终饭。

改的结果就是把干部们的年终饭给他们的老婆孩子吃了。

傍晚,正当班子成员和他们的老婆孩子正在阖家欢乐、呦五喝六时,盼望能领几块奖金回家的“小干部”却连吃饭的地方都没有。

因为干部食堂已经改为“领导干部”的食堂了,被他们承包了。

一般干部们就只好去街上的饭馆或是急忙搭班车回家了。许多人因为财务人员回答“还没有钱可以领”而选择先回家再说。

更过分的是,这个顾书记甚至在年终的班子成员会上对那些驻村领导说出:“驻村的几块奖金你们一起拿走就是了,给那些小干部干嘛。”这样的话,畜生啊!

在这里晒一份2010年之前吾司乡制定的一份接待客人标准的菜单规格:

一般会议及干部工作餐50——80元/桌

重要会议党代会,人代会,年初年终会120元/桌

副科级客人来访120元/桌

科级客人来访150元/桌

副处级客人来访180元/桌

正处级客人来访230元/桌

厅级以上客人来访260元/桌

用餐只能限制在政府食堂。如果真的能按这种标准严格执行的话,那是不能称为大吃大喝的,应该说还是廉洁、节省的。

但实际与制度相离甚远,在酒家接待是经常的事。那种场合还能控制那样的标准吗?事实上在酒家甚至高级酒家的1号间和贵宾间招待“贵宾”的次数还是挺多的,一顿饭局光酒水都在几百几千元,一餐费用往往少至上千元,几千元直至几万元的都有。

而招待的“贵宾”也绝非是远道而来的商贾或“厅级以上领导”,有些只是手中握有签字权的乡长、镇长、局长和书记等一把手,或利用职权用公款做了人情,接待了自己的同学和亲戚朋友了。

在中国,吃点喝点是不犯法的,而且是合理合法的,没听过有谁因公款吃喝而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进行退赔的,因为没有一顿饭局是某一个人吃了,而是众人吃了,所以中国素来有“法不责众”的光荣传统,追究不得啊,更何况吃还是因为“工作需要”。

正因为吃喝不犯法又不受限制,有些人又有了空子可钻,多了一条没有什么风险的贪污渠道,即打着招待客人的旗号开了许多**到财务报销,中饱私囊。这种现象从村级组织开始,一直到“各级组织”都有。并且这种现象还将长期存在,“前有古人,后有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