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接收器 縱橫作品科技風暴涉嫌抄襲未來接收器的說明
縱橫作品科技風暴涉嫌抄襲未來接收器的說明
**作品《科技風暴》涉嫌抄襲《未來接收器》情況說明
最近幾年,很多衛視都從國外引進了一些娛樂節目,比方說遼寧衛視的激情唱響,引進的是英國的《xfactor》,遼寧衛視向對方支付了相當大一部分費用。
這就是創意在裡面起的作用。《科技風暴》涉嫌抄襲《未來接收器》的情況要比僅僅抄襲創意更加嚴重。
當然,《科技風暴》不是那種最簡單意義上的完全拷貝式的抄襲,而是一種改頭換面卻換湯不換『藥』的抄襲。
截止到2011年11月14日,《科技風暴》已經連載至290章,涉嫌抄襲的內容,我簡單的總結了一下。具體情況如下:
1、在《未來接收器》中,主角劉士卿是高二的學生,家鄉有機場,在得到信號接收器之後不久,往美國的科學雜誌投稿。
關於全球變暖,在《未來接收器》是一個很重要的科技買點,而處理全球變暖的辦法就是製造大氣乾冰機。
這一個科技發展方向,是我(大秦騎兵)的首創,在我之前,沒有任何人使用過類似的橋段。
《科技風暴》中主角是一個高二的學生,他的家鄉有機場,他在獲得某個儀器之後,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向美國的科學雜誌投稿。投稿反應的問題是如何處理全球變暖的問題,解決的辦法是製造大氣乾冰機,從空氣中抽取大量的二氧化碳,製造乾冰。
這一部分章節,有極其嚴重的抄襲情況發生。
2、《未來接收器》中主角註冊的公司叫做銀河實業,主角控制著百分之百的股權,並在所有商業領域,註冊了相應的商標。
而在《科技風暴》中註冊的公司叫做星河實業,與銀河實業僅僅一字之差,而且主角也掌握著百分之百的股權。
也在一開始,就在所有能夠註冊的領域,全都註冊了相應的商標。
3、功能飲料。
《未來接收器》中,功能飲料同樣是一個極大地賣點。主角向市場推出強體飲料,通過喝飲料的方式,達到強身健體,增強體質的效果。
強體飲料的主要成分是中『藥』材,強體飲料推出後的售價是暴利的形式,推出之後不久,就遭遇到了來自歐美日的壓力,要求強體飲料出口到國外市場,之後幾年,歐洲研究出來了類似的飲料,聯合美日,壓迫主角降價銷售,主角一怒之下,不再向歐美日市場出口強體飲料。
在國內市場,主角的強體飲料主要銷售給軍方和國家體育總局,並且分批分次的,先從稀釋版的銷售,然後逐漸的提高飲料的濃度。
以上關於功能飲料的橋段,在《科技風暴》中幾乎毫無改動的出現。只是《科技風暴》中推出的叫做身體增強劑,仿製出來的不是歐洲,而是日本,剩餘的其他橋段,幾乎一模一樣,簡直沒有什麼差別。
4、《未來接收器》中主角和軍方進行合作,首先發生接觸的是軍需物資油料部,在《科技風暴》中,為軍需物資總部。
軍需物資油料部是我偶然之間看新聞看到的,一般不留意的人根本不會知道這個部門,一般人寫都是軍長、師長之類的軍事主官,很少會有人直接寫部隊後勤的主管的。
這一點,也是《科技風暴》抄襲的明證之一。
5、將海水淡化設備做到軍艦上。
6、在《未來接收器》中,『液』體防彈衣也是一個賣點,外用蜘蛛絲,內用鑽石『液』,為了得到蜘蛛絲,主角開始養蜘蛛。在《科技風暴》中,也推出了類似的賣點,採用的也是外用蜘蛛絲,內用合金『液』。
製造『液』體防彈衣,不是不可以,但是如此類似,就有些值得推敲了。內用什麼不重要,為什麼一定要用蜘蛛絲,還養蜘蛛。畢竟用化學的方式,也可以得到高強度布料,反正是yy,不必非要寫蜘蛛。
而且在《科技風暴》中,說到人工養殖蜘蛛需要克服的技術難題,跟我的《未來接收器》中幾乎一模一樣。
7、在《未來接收器》中,鑽石『液』研究成功之後,馬上應用到軍用車輛的戰甲防護中,這一點,《科技風暴》也是一模一樣。
為了說明鑽石『液』的原理,《未來接收器》中列舉了英國人的科研成果,這一點,在《科技風暴》中也是類似的相應的橋段。
8、主角跟一號首長的互動,在《未來接收器》中,主角第一次跟主角見面,要求享受優惠政策,一號首長同意,但是作為條件,要求主角在環保事業上,每年投資額不許少於四百億。
在《科技風暴》中,這一橋段,被完全照搬,幾乎沒有什麼改動。就連投資額都一模一樣,讓人汗顏。難道將四百億,改成五百億或者三百億,就那麼難嗎?
9、功能飲料遇到走私的問題,以及主角對待走私的態度,這個《科技風暴》跟《未來接收器》也有極其明顯的相似之處。
10、超高精度機床,請注意,這個名字是我當初為了偷懶,採用的非專業『性』名稱,這個在《科技風暴》中,同樣一模一樣。
11、昆蟲仿生學技術。
12、海水淡化西輸工程,這個《科技風暴》是原封不動的照搬《未來接收器》。圍繞這項科技展開的故事橋段,跟《未來接收器》也是一模一樣。
13、在《未來接收器》中,新型太陽能電池板也是一賣點。在《未來接收器》中,主角仿製的新型太陽能電池板,轉化效率是百分之六十幾,這一個細節,在《科技風暴》中,完全照搬。
難道改成百分之五十幾,七十幾,就那麼難?再次汗顏。
除了上述情況之外,另外關於機床、酒店、中文編程程序、中文『操』作系統等,因為在其他類似小說有類似的情節,便不再舉例。
但是如果將《科技風暴》中所有提及的科技方向,也就是整個科技樹從小說中摘出來單看的話,就會發現《科技風暴》中的科技樹與《未來接收器》中一模一樣,沒有任何區別。
在科技樹方向,以及圍繞科技樹所展開的故事情節上,《科技風暴》不敢說是百分之百的抄襲《未來接收器》,卻也有七八成的類似。
值得注意的是《科技風暴》到目前為止,僅僅連載了290餘章,就有這麼多完全相同的地方,不抄襲,又能定『性』為什麼?
不要跟我說借鑑,我不信。如果將其定『性』為借鑑的話,是不是以後誰都可以拿著起點的作品,比方說《陽神》、《九鼎記》之類的作品,改頭換面一番後,到縱橫重新發布一遍呢?
做為《未來接收器》的作者,我並不想打壓任何同行,但是讓我不滿的是,我在《科技風暴》中,除了看到女人多一點、上床快一點之外,幾乎看不到太多的創新,簡直就像是《未來接收器》的翻版。
當然,有些事情,我說了不算。我一開始並不知道《科技風暴》,是我的一位讀者通過qq,對我做出提醒的,我的讀者跟說我,他看《科技風暴》就像是看《未來接收器》,尤其是越往後越是如此。
我粗略的看了一下《科技風暴》,因為看的不是很細,目前大概發現了這些問題,如果不進行及時阻止的話,我相信《科技風暴》的作者仍舊會大規模的抄襲下去的。
希望能夠對此事,認真的處理。
《未來接收器》作者:大秦騎兵
2011-11-14
附件:抄襲如何認定
對於抄襲(也稱剽竊,為簡略以下均稱抄襲)的認定標準,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早在一九九九年就作出了相關規定。
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關於如何認定抄襲行為給某某市版權局的答覆
權司[1999]第6號
某某市版權局:
收到你局關於認定抄襲行為的函。經研究,答覆如下:
一、著作權法所稱抄襲、剽竊,是同一概念(為簡略起見,以下統稱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抄襲侵權與其他侵權行為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第一,行為具有違法『性』;第二,有損害的客觀事實存在;第三,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係;第四,行為人有過錯。由於抄襲物需發表才產生侵權後果,即有損害的客觀事實,所以通常在認定抄襲時都指經發表的抄襲物。因此,更準確的說法應是,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發表。
二、從抄襲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動或者基本原封不動地複製他人作品的行為,也有經改頭換面後將他人受著作權保護的獨創成份竊為己有的行為,前者在著作權執法領域被稱為低級抄襲,後者被稱為高級抄襲。低級抄襲的認定比較容易。高級抄襲需經過認真辨別,甚至需經過專家鑑定後方能認定。在著作權執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級抄襲有:改變作品的類型將他人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獨立創作的作品,例如將小說改成電影;不改變作品的類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權保護的成分並改變作品的具體表現形式,將他人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獨立創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創作的電視劇本原創的情節、內容,經過改頭換面後當作自己獨立創作的電視劇本。
三、如上所述,著作權侵權同其他民事權利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其中,行為人的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這一原則也同樣適用於對抄襲侵權的認定,而不論主觀上是否有將他人之作當作自己之作的故意。
四、對抄襲的認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還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評、是否構成抄襲物的主要或者實質部分為轉移。凡構成上述要件的,均應認為屬於抄襲。
以上意見,供參考。
國家版權局版權管理司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