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那點事 第二十五章 敢作敢當
第二十五章 敢作敢當
第二天晚上,丁示田帶上那服務隊員偷偷潛到對象家,埋伏在房屋後面。大約下半夜2:00時左右,那對象從山上溜回了家中,被逮個正著,那服務隊員才沒有被開除。
還有一次,計生服務隊在方令村抓住了一個嚴重超生的對象,總共生育2女1男,按照當時的收入和有關條例一套,必須罰款一萬多元,計生辦叫該對象限期交款,可等了幾天不見人來,結果反而要為她提供伙食。
到了第5天,該對象的丈夫林山泉找到丁示田,苦苦訴說家裡實在很窮,東拼西湊只有600元,要他網開一面放他老婆回去。說家裡老的老小的小,他自己又當爹又當媽,實在不是辦法,他說這點錢給他買菸抽。
丁示田第二天就下村去,落實該對象的話是否屬實。調查結果果然如他所說,一家子老的老小的小,母親早逝,父親臥病在床,三個孩子大的才8歲,小的才3個月,嗷嗷待哺,是那種吃了上餐沒有下餐的人。
丁示田朝那人吼了幾句:“你真是吃飽撐著,窮成這樣還要那麼多的孩子,我還以為你太富有了!”說完收下他捏在手裡的600元錢走了。
不料這事又被林書記知道了,又追究起責任來。
書記把他叫到辦公室問到:“那對象是你放走的?”丁說:“是我放走的。”書記問:“錢呢?罰款都交清了沒有?”丁說:“只交來600元錢,而且還是零票,我已交計生辦了。”“錢沒交清你就把人放走,你這樣自作主張心裡還有沒有領導?你請示誰了?這麼大的數目只交600元你說放就放了,全鄉都像你這樣的話工作還怎麼開展,你村這次完不成罰款任務就從你工資扣!”書記氣急敗壞地說。
“書記,你聽我說,那對象確實......”
“不要說了,你同情他你替他交吧,回頭還要查你的問題。”
“書記,如果我有問題歡迎你叫紀檢會調查,但是那人確實太窮了,不信你去他家裡看看,吃得連油都沒有,鍋都生鏽了。我們抓計生主要是為了控制人口,主要工作應該放在尚未出生的已婚育婦的管理上,已經生下來的人一味的去追究、重罰又有什麼意義呢?這樣人口也不會減少,又害苦了農民,弄不好還會把他們逼上絕路。”丁示田也窩了一肚子氣。
書記正待繼續發作,未料電話響了,是縣裡來的,於是只好強壓怒火,對丁說:“你先出去,現在沒空跟你囉嗦計較。”
丁示田必竟是人大主席的秘書,劉主席時常也對他說:“年輕人平時工作多幹點,話少說點。我並不是說你工作幹得不好,不夠積極,但是不管幹什麼事情都要講究方式方法。
“幹得好會事半功倍,幹不好時就事倍功半。要銘記‘靜坐常思己過,閒談莫論人非’這句古訓。俗話說‘禍從口出’,事情幹多了人家看得到,話說多了,人家會反感。
“說的話不中人聽,工作幹得再好都沒用。有關領導的話要少說,領導的事更要少管。領導交代的事要多做,還要做好。要懂得一點明哲保身的道理。人要為自己創造條件和機遇,在機遇到來時要抓住機遇、把握機遇,在沒有機遇和機遇失去時就要懂得明哲保身,保護自己。你這樣一天到晚辦事說話沖沖撞撞的,把領導都給得罪了,以後怎麼進步?工作幹得再好也沒用。地方不是部隊,思想不要太天真、太單純,人要適應環境,而不是環境適應人,懂嗎?”
劉主席還告誡丁示田,做人一定要恪守“三不”原則:政治上不要和共產黨鬥,工作上不要和領導鬥,在家不要和老婆鬥。
丁示田覺得主席的話不是沒有道理,但事情往往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想想容易行動難。什麼樣的人註定做什麼樣的事,就如兩輛車走在同一條道上也不會印在一條轍上一樣。這也許就是人的一種劣根性吧。
換屆選舉的一天終於到了。這天晚上,丁示田正在辦公室加班,大約23:00時左右,書記叫人來叫他,叫他去辦公室一下。丁示田感覺很納悶:是說我準備工作做得不好,還是有什麼重要指示?
來到書記辦公室一看,還有主席也在場。書記見丁示田進來,也沒有叫他坐,滿臉嚴肅,緊緊盯了他半分鐘,最後開口說話:“知道叫你來幹什麼嗎?”
丁說:“不知道,是不是我又做錯了什麼了?”
書記說:“明天就要進行選舉了,經過黨委研究決定,決定把你作為副鄉長的候選人。”
丁示田以為聽錯了,正準備開口發問,書記接著說:“但只是陪選,而且要保證自己不被選上,現在我向你提四點要求:一、這件事情只准你一個人知道,不準洩露出去;二、不準拉票,否則按破壞選舉論處;三、要用黨性保證自己不被當選;四、現在馬上回去睡覺。”
丁示田聽完書記的話才知道怎麼回事,他氣憤地說:“這哪裡是陪選,明明是陪葬嘛。”
主席見狀瞪了他一眼,說:“年輕人說話怎麼這麼沒分寸,這都是工作上的需要,也是組織對你的信任,更是領導對你的關心,並不是每個人都有機會陪選的,這也是經過充分考慮的,好了,快去睡覺吧。”
丁示田正欲再說什麼,被主席的目光制止了,只好氣憤地離開書記室,心想:“這領導真可惡,明明知道我選不上才拉我來陪死,讓我出醜!”
把丁示田作為副鄉長的差額候選人,確實是黨委、人大主席團經過充分醞釀協商討論後決定的。因為領導班子的配備既要考慮到年齡結構、文化結構、又要考慮到組織意圖,而後者至關重要。所以既要組織上定的人選確保當選,又要保證非組織意圖的陪選人絕對不當選。